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将于10月18日召开2017年第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飞轴承)的首发申请。双飞轴承分别于2016年2月2日和2017年3月27日报送招股说明书。早在2012年双飞轴承向长期资金市场发起过第一次冲击,但其申报创业板IPO于2012年12月7日被终止审查。
双飞轴承主要是做自润滑轴承及自润滑轴承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据最新招股书,双飞轴承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0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4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增产125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3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12,892万元、6,793万元、1,838万元。
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双飞轴承增产125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已先行投入2,283.37万元,年产复合材料3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已先行投入2,867.5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先行投入99.71万元。本次发行保荐人为光大证券。
据浙江环保新闻网2014年4月19日报道,嘉善县环保部门查实:双飞轴承公司长期将一厂房2楼车间以租赁的方式把使用权转手于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从事电镀生产加工。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的会长即为浙江双飞轴承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双飞轴承企业主要从事无油润滑轴承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生产经营项目中并不包括电镀工艺这一项。针对双飞轴承的违法行为,嘉善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4日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电镀车间生产,直至通过环评审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据浙江在线日报道,嘉善县环保局魏塘环保所所长江晓向记者确认:“企业的非法电镀车间确实还在间歇性生产。”据江晓介绍,自2013年12月6日环保部门对双飞公司立案到2014年5月,针对其违法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已经出动26人次,共8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其中5次发现企业在进行轴承镀锡(违规生产)。同时,环保部门多次以书面形式责令企业履行处罚决定(善环罚【2014】20号文)要求,并于5月4日送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5月7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双飞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镀锡车间仍在继续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分析。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双飞轴承两版招股书,均未披露上述违法事实及环保局处罚决定。
双飞轴承控股股东为周引春,直接持有公司3,515.00万股,持股比例为55.65%。实际控制人为周引春、顾美娟夫妇,顾美娟直接持有公司285.00万股,持股比例4.51%,两人合计直接持股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0.16%。此外,周引春通过腾飞投资、顺飞投资间接持有双飞轴承930.00万股,持股比为14.72%。周引春和顾美娟夫妇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双飞轴承股份为4,730万股,持股比例为74.88%。
浙江环保新闻网2014年4月19日报道,双飞轴承因擅自将车间转租给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并非法从事电镀生产而遭到当地群众的持续投诉,同时投诉人还强调,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的会长即为浙江双飞轴承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嘉善县环保部门查实:双飞轴承公司长期将一厂房2楼车间以租赁的方式把使用权转手于嘉善县干窑轴承协会,从事电镀生产加工。而双飞轴承公司主要是做无油润滑轴承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生产经营项目中并不包括电镀工艺这一项。
针对双飞轴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嘉善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4日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马停止电镀车间生产,直至通过环评审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据浙江在线日报道,时隔一个月,投诉人仍称:企业并没有因为环保部门的处罚和媒体的报道而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还在间歇性从事电镀生产。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电话联系嘉善县环保局魏塘环保所所长江晓。江晓向记者确认:“企业的非法电镀车间确实还在间歇性生产。”
“难道企业真的可以置相关处罚文书不顾?”记者质疑。“这个我们只能走相关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也已经处于走程序阶段。”对于企业的“顽固”,环保局也表示很无奈。
另外,据江晓介绍,自2013年12月6日环保部门对双飞公司立案到今年5月,针对其违法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已经出动26人次,共8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其中5次发现企业在进行轴承镀锡(违规生产)。同时,环保部门多次以书面形式责令企业履行处罚决定(善环罚【2014】20号文)要求,并于5月4日送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5月7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双飞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企业镀锡车间仍在继续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分析。
双飞轴承两版招股书均披露,报告期内,企业存在被嘉兴市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详细情况如下: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在2015年1月6日下午对双飞轴承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双飞轴承污水处理设备中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管道。2015年2月26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嘉环罚告[2015]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向发行人罚款31,500元。
2015年6月5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嘉环发[2015]52号《关于嘉兴市2015年第二批环保“黑名单”的通报》,将双飞轴承列入2015年第二批环保黑名单。
2015年9月21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环保严重违法企业“摘帽”的公示》。根据该公示,双飞轴承整改情况如下:双飞轴承于检查当日即对相关管道进行截断拆除,斜流式沉淀池底部的污水管已按规定改造完成,对污水处理站管理员进行了责任事故处分。2015年9月30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嘉环发[2015]111号《关于对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环保严重违法企业“摘帽”的通知》,同意对双飞轴移出环保黑名单。
双飞轴承招股书写道:“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上述浙江环保新闻网和浙江在线均有报道的善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4日对双飞轴承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善环罚【2014】20号文,两版招股书均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