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为孙志华,其直接持有发行人54.00%股份。孙志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长盛轴承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11月6日登录深交所,承销总干事为国信证券,股票简称长盛轴承,股票代码300718,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00万股,这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400.00万元,发行费用4,289.6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0.38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1.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28,063.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8,063.00万元;2.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7,065.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5,475.38万元;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2,572.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572.00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6,000.00万元。
据证监会2017年09月13日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发审委要求长盛轴承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24.39%、24.05%、26.49%及25.03%。2014-2016年度中介机构通过直接走访最终用户确认的经销商收入实现最终销售的占比分别是19.32%、24.13%及30.3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境外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是否完成最终销售,计算机显示终端的采购量与计算机显示终端使用发行人产品的产量能否匹配,信息公开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任职于双飞轴承,双飞轴承的产品和发行人相似,同处于浙江嘉善地区,人员工资水平相当,营业规模相当。2014-2016年,双飞轴承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2.06%、32.68%和35.80%,而发行人毛利率为38.46%、41.31%和42.55%,发行人轴承毛利率较双飞轴承高,请发行人代表分析说明根本原因。发行人认为其生产人员较少,人力成本低于双飞轴承的原因是不是合理;发行人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较双飞轴承低,从而使得折旧费用较低,最后导致制造费用较低的原因是不是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