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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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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来源:滚轮轴承

产品详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获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B(良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的90%,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剩余1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做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分别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发生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出相应调整,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4,440股调整为6,66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660股,注册资本减少6,660元。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可能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依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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