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高军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提升能源服务,强化城市保障”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青岛能源集团作为青岛市唯一的市属能源企业,承担了我市主城区全部供气业务、85%以上供热业务和县市区域一半以上的供气、供热业务。目前燃气用户171万户、供热用户131万户,年供应天然气10.5亿立方米,供热面积1.47亿平方米。
刘高军介绍,青岛能源集团坚持以高品质能源供给助力宜居城市建设。从清洁取暖方面,大力实施了“煤改气”三年行动,投资14.9亿元建成27台燃气锅炉、替代44台燃煤锅炉,助力东岸主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守护岛城“碧海蓝天”;从便民服务角度,打造“五个一”服务模式,即“一条热线”高效受理、“一个平台”归集诉求、“一张电子地图”调度全局、“一个手机APP”灵活调配、“一个微信公众号”便捷办理;建立1251个服务管家网格,不断拓展和改善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快速通道,擦亮“暖到家”服务品牌。
多名网友对物联网表更换相关情况做提问,为何需要更换智能燃气表?老式燃气表没到期也要换吗?智能燃气表有什么优势?听说换表后的燃气使用数值会增加,是真的吗?刘高军回复,依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膜式燃气表》(JJG 577-2012)7.5.1“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有效期不超过10年”;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青城管规〔2023〕2号)第六条规定“新增、到期更换的燃气表应当使用起来更便捷用户缴费、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物联网燃气表”。出于安全考虑,到期燃气表必须更换。新表具有异常大流量关阀、长期外出无流量关阀等安全辅助功能,相对旧表而言,安全性能更高,充值缴费也更便利。此外,新表安装前均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燃气用量与季节变化、使用习惯、用气设备增减等有关。如果您还有供气、供热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拨打能源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也可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集团范围内服务事项。
关于网友反映的供热不达标退费问题,刘高军表示,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理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理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不高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