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桃源街附近,家里的暖气只有早晚两头有点温度,这种供暖方式对上班族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家中的老年人就不好过了。政府对企业的供暖时间是否有规定?供热主管部门依据什么标准来督查企业的供热情况?”市民赵先生给新商报供暖热线打来电话,希望公布大连供热质量运行的有关标准,让老百姓做到心中有数,并对供热企业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
有的用户反映家中燥热难耐,甚至还得开窗,有的用户则投诉家中太冷,要求加大供热力度。如何让冬季供暖既能达到室温要求又节约能源,是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思考的问题。为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方便供热运行人员操作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标准针对不一样室外温度,对供热系统的回水温度加以限制。
记者从市集中供热办了解到,该运行标准依照国家对城市供热运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大连多年供热工作实践制定,各供热站点须严格执行并张贴上墙。根据该规定要求,室外温度5℃及以上,对锅炉的供水温度没有要求,而锅炉的回水温度要达到33℃。室外温度4℃时,锅炉供水温度44℃,回水温度要达到34℃。从零上5℃至零下11℃,气温每降低一度,都有相应的锅炉供回水温度要求。而当室外温度达到大连市供热系统模块设计的极限温度零下11℃及以下时,锅炉的供水温度应达到85℃,回水温度应保持60℃。“本标准是按照用户室内温度18℃,冬季室外计算温度最低零下11℃制定的。而标准所定供回水温度为直供热用户温度,供水温度仅作为参考,回水温度不能低于以上标准。同时,一定要保证用户室温24小时达标。” 市集中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集中供热办要求,供暖企业一定严格执行供热运行标准,保证供水、回水温度达标,确保无设施问题的居民住宅室温达标。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大连市区共有约800多个锅炉房、换热站,市集中供热办去年投资20万元试点实施远程监控系统,这个系统能在电脑上,监控锅炉房、换热站的运作情况,市集中供热办能够最终靠这个系统了解部分供暖单位的供回水的温度、流量、循环速度等数据,对供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据悉,除部分因为供热单位执行标准不利等原因外,还有不少居民室温不达标是因为房子保温条件不好、室内供暖设施老化堵塞等原因引发的。“尤其是一些单层落地窗住宅热量损失很严重。严寒天气条件下,即使室内暖气较热,这些居民的室温也难以达到规定的18℃以上。”市集中供热办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他建议,在严寒天气到来前,用户要适当对房屋采取对应的保暖措施,特别是保温条件相对较差的老旧住宅,应尽快将透风的门、窗加以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