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戎 杰 记者 李 辉)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细化了食品销售企业组织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基础要求和组织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动态管理以及记录管理4个方面的要求,强化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规范》要求,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管理上的水准、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文件予以任命。食品安全总监配备应遵循“结合实际、利于管理、应配尽配”原则。总部设在省外的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应根据区域管理实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其在安徽省内门店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总部设在安徽省内的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其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各区域分部或门店应根据经营实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规范》明确,企业应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对食品销售中从业人员、购销过程、贮存过程等8个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做全面、系统摸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和标准变动情况、自查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持续改进和更新,并对不同版本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标注和记录。
《规范》对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食品安全员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日常管控工作,对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状况做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时予以处置。日管控记录内容有但不限于风险类型、风险隐患描述、是否解决、解决办法、未解决原因和防范措施、是否为重大问题、上报时间等9个方面。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问题挂牌销号机制,对本周日管控发现的风险问题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确认,未解决的问题要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月调度工作,回顾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
《规范》还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利用信息化工具和载体开展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记录工作。食品销售企业应采取技术方法保障记录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可追溯,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可审计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