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万州区开展2021年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万州区开展2021年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万州区开展2021年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真实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全区开展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现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部分锅炉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力度不够大。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区锅炉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开展全面“回头看”,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特定种类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部署,严格对照2020年锅炉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突出重点、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此次专项排查“回头看”工作,切实推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推动全区锅炉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万州市监发〔2021〕51号)要求,对照《2020年锅炉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万州市监发〔2020〕27号)整治内容要求,重点对以下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回头看”。
1.管道管材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材料质量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1)电站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100%开展电站锅炉管道管材隐患专项排查;(2)自2018年电站锅炉管道管材安全排查整治以来,对遗留未销号的隐患问题,特别是电站锅炉流量计、主蒸汽母管存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还存在检验到期而未开展检验的,坚决杜绝事故隐患久拖不治;(3)电站企业是否按照《锅规》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4)是否制定管道泄漏、爆破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5)运行超过10万小时未进行检验的主蒸汽母管,是否对焊接接头进行100%无损检测、金相检验及硬度检测;(6)对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是否进行补充检验检测;(7)电站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材料质量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落实电站锅炉管道管材的设计制造、订货采购、入场验收、检验检测、安装调试等工作要求,完善锅炉范围内管道(尤其主蒸汽母管)、元件组合装置定期检验和制定监检台账。
2.安全附件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安全附件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1)压力表、安全阀、温度仪表校验报告或证书是否有效;(2)安全阀整定压力是否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3)直读水位表功能是否正常。
1.安全附件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业锅炉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表及相关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1)2020年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压力表、安全阀、温度仪表校验报告或证书是否有效;(3)安全阀整定压力是否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手动排汽是否正常;(4)直读水位表功能是否正常。
2.锅炉房隐患排查整治。对锅炉房配置、安全通道、出入门等隐患整治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1)2020年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锅炉房外墙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泄压面积不低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3)锅炉房逃生门是否向外开启;(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是否设置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一)组织部署(4月底至5月上旬)。根据市局2021年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万州区开展2021年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相关企业。
(二)企业自查(2021年5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锅炉企业按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对照“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核查2020年排查整治以来发现事故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的基础上,深入进行隐患排查,针对未整改到位和新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一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闭环管理。自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须停止使用的必须立即停止。各锅炉企业在自查自纠中要做好痕迹保存,完善相关记录,确保工作开展有迹可查。各锅炉企业应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镇乡街道辖区所属市场监管所,由特监科检查的企业将自查表直接报送至特监科。
(三)抽查检查(2021年6月下旬至10月底)。各市场监管所、特监科要按照《万州区2021年锅炉相关企业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3),对照工作要求落实好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并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表纸质件上报特监科。对企业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该立案查处的必须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特别是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重点攻坚阶段,各科、所、队要强化领导带队,增强监管力量,加大抽查频次,严防死守确保建党100周年特种设施安全。
(四)梳理总结(2021年11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特监科要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本次“回头看”整治工作,总结经验成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特监科要及时汇总,形成专项整治书面工作总结,连同《锅炉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回头看”统计表》(附件1),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一)统一思想认识。2021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锅炉领域历来风险高、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重大、后果严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本次“回头看”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锅炉领域各类事故隐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优异的成绩为100周年献礼。
(二)加强协同配合。特监科要与技术机构紧密联系,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设备检验情况,同时要加强与技术机构协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技术问题。技术机构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开展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同时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支持排查整治。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场监管所、特监科、执法支队要通过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加强锅炉安全整治工作宣传,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治理意识。遇有重大安全问题、重大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处置的同时向区局报告,区局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1)是否按照市监特函〔2018〕515号和国市监特设〔2019〕37号有关要求,100%全部开展电站锅炉管道管材隐患专项排查。
(2)2018年开展管道管材安全排查整治以来,对遗留未销号的隐患问题,特别是电站锅炉流量计、主蒸汽母管存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还存在检验到期而未开展检验的。
(5)运行超过10万小时未进行检验的主蒸汽母管,是否对焊接接头进行100%无损检测、金相检验及硬度检测。
(7)电站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材料的品质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落实电站锅炉管道管材的设计制造、订货采购、入场验收、检验测试、安装调试等工作要求,完善锅炉范围内管道(尤其主蒸汽母管)、元件组合装置定期检验和制造监检台账。
(1)锅炉房外墙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泄压面积不低于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