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张安〔号)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现制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层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附件1-层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安〔2022〕9号 )
附件2-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张安〔2022〕7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提升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苏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执法、安全生产督导,深入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彻查安全风险,系统治理明显问题,全面压实各方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大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企业自查。各相关科室、各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自5月份开始,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大队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符合科室职能、分局特点、执法重点的细化检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相关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督导检查。自6月份开始,市局各相关科室、大队组成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各分局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各分局监管责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市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回头看”,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取特殊的比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重点核查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防范情况,确保专项大检查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持续推进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重点核查企业特种设备人员持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确保各类特种设施安全运行。其中: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检查列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和涉危化品企业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化品罐区的特种设备,对照企业特种设备台帐,现场检查核实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锅炉,检查锅炉安全附件、连锁装置运行及作业人员对锅炉运行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重点查处虚假标注参数逃避监管、非法使用锅炉等违法违规行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信息化系统维护管理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的行为。燃气压力管道,检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起重机械、叉车,检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特种设备专委会是否正常运作,是否建立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叉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是否落实叉车监管职责。大型游乐设施,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束缚装置是否改造加装,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救援制度是否建立。督促使用单位利用智慧服务平台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按照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现场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未检验特种设备。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根据情况依法立即做出整改、停用或报废的决定。发现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立即停止使用,落实检验要求。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禁止从事作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登记造册,按期督促整改闭环。
(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为抓手,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电线电缆等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证后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实现100%全覆盖,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家用燃气具(“灶管阀”等)、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确保100%闭环,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情况。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督促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重点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对照《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指南》,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和“白名单”企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等重点环节持续规范运行。
(四)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五)加强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情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货车等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证,切实提高认证审核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工作情况。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检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
(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情况。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特定种类设备事前执法力度,持续实现“双上升”目标任务,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严厉查处劳动防护产品、消防用品、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八)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大队要加强经费保障,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要求,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配备。各分局要配强特定种类设备监管力量,45周岁以下干部应取尽取B类监察人员证,积极申报A类监察人员证。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分管、协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细化检查内容和处置措施,有序指导各分局工作推进。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分局长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副分局长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清问题、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专家作用,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督促各方责任落实。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特定种类设备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对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设备,要迅速落实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强化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请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大队全力推动本方案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并取得实效,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1月30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局对应科室、大队,市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科统一汇总。各相关科室、大队联络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