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等要求,特制定我市2023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一)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常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省市场监管局证后监督检查未抽到的生产单位、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和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企业,同时结合设备种类,重点覆盖电梯维保、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确定检查5家(附件1)。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区域内设备风险和种类覆盖情况,以学校、车站、养老机构、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结合今年城镇燃气和锅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突出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2184家,随机抽查116家(附件2)。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附件1《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对生产单位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进行,并严格落实59号文件中的吊销行政许可、问题上报、文书格式等有关要求。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并开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附件2《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对使用单位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进行,并严格落实59号文件中的查封扣押、吊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各单位应按照进度完成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将检查原始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统一建档保存,并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汇总检查情况和隐患处理情况,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台账(附件3)。
(三)形成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监管,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发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主动向各县区政府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市局特设科。
各单位按照2023年度应完成的使用单位检查数量,3月31日报送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常规监督检查阶段性总结和检查台账,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常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