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做好“十一五”开局年的工作,建设与管理司印发了《2006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2006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以“质量、安全、效益”为中心,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统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安全,充分的发挥工程效益;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水利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为保障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基础支撑,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主要重点工作是:
1、完成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工作,力争出台并贯彻实施《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2、完成全国试点联系单位和46家部直属试点单位的改革验收工作,基本完成部直属水管单位改革任务。
3、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全面总结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明显问题,进一步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4、加强完善和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同步推进制度。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5、深入落实“三项”制度,继续推行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强化招标投标制度和建设监理制度,理顺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
6、继续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力度,建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建设同体问题的规范和整改力度。
7、完善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验收管理。进一步推进对水利工程建设期的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8、筹备成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并督促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召开第一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
9、理顺稽察体制,加强稽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开展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稽察检查工作,适时开展其他水利工程的稽察与专项检查,安排稽察项目40个。
10、继续抓好百色、尼尔基、临淮岗、皂市和西霞院等在建重点项目和燕山、白莲崖、刘家道口等新开工骨干工程的协调、指导,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治淮建设工作会议,推动淮河治理重点项目建设。
11、继续抓好长江干堤加固、小浪底、治太、沙坡头、乌鲁瓦提、王甫洲、万家寨引黄、黑泉以及治淮工程中的基本完建项目等重点工程的扫尾和竣工验收工作。其中,重点加强对长江干堤加固和小浪底工程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争取2006年完成小浪底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基本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12、继续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和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巡查、指导工作,提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质量。
13、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一期中央补助项目的检查评估工作。
14、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配套资金困难问题,研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用于地方配套的措施,促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稳步推进。
15、基本完成水库注册登记,启动水闸注册登记,推进水库降等与报废;逐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16、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继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目标考核,努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
17、加强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指导制定水利工程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公共突出事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18、理顺并完善监理、造价、施工等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监理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研究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9、做好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质量与安全监督、蓄水安全鉴定等单位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审批工作。开展水利系统建设文明工地评审工作。
20、加强河道、岸线、水域管理。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编制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和规划治导线;抓紧制定黄河、长江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加大河道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河道、岸线、水域的管理秩序,维持河湖健康生命。开展河道规范化管理研究。
21、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做好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完成全国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和修订完成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完善采砂许可制度,建立采砂信用档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2、召开全国河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河道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23、基本完成水利工程建设后评价制度、非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水利建设项目代建制、建设同体问题、有形建筑市场、水管单位队伍能力建设、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等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24、力争完成并颁布实施5项部颁规章、18项部颁规范性文件和11项部颁技术标准。具体为:
5项部颁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18项部颁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施工公司从业范围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价格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价格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长江河道采砂拍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小河流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11项部颁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堤防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和8个《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标准》
25、开展2项国务院行政法规、7项部颁规范性文件和11项部颁技术标准的修订或制定工作,配合立法部门加快《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确保2006年底或2007年全部颁布实施。具体为:
2项国务院行政性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
7项部颁规范性文件:《河道等级分级管理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长江中下游大型采砂船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河道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引水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泵站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11项部颁技术标准:《土坝灌浆技术规范》、《水轮发电机安装技术规范》、《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导轴承安装调整工艺导则》、《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试行)》、《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河道等级划分标准》、《水库管理人员考核评定标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26、开展依法行政、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造价管理、河道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预计培训人数约10000人左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建设与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网上报送系统等,推进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的提升行政管理上的水准和效率。
27、继续做好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2006年是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最后一年。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重点巩固清欠成果,完成社会投资类项目拖欠的清偿任务,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28、召开水利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五”水利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部署“十一五”水利工作任务。承担水利部办的日常工作。
29、承担水利部三峡办的日常工作,做好长江三峡三期工程枢纽工程验收的相关工作。
30、召开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十一五”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