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要求: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
在完善废旧设备产品回收网络方面,提出到2027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70个。
《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与塑料循环利用行业相关的部分,往下看……
(一)推动车辆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并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电瓶车以旧换新,加强电瓶车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系列活动,鼓励家电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专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公司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鼓励经营者承诺购物无理由退货。
(一)完善废旧设备产品回收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区域性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支持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广上门“收旧+换新”配送模式。鼓励生产、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销售、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健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弃陈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科技类产品、钢材等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废旧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平台,依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开展闲置办公设备回收利用。到2027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70个。
(二)引导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逐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回收企业借助有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加强旧货交易管理,规范旧货交易秩序。规范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科技类产品二手商品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保障旧货交易出售者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推动再制造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推动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优质再制造试点企业建设。推进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再制造保税试点,推动境外新能源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
(四)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抓好石家庄、唐山、保定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以新国标的技术指标为引领,围绕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区域标准。加快原材料、工艺、检验测试等标准研制。聚焦钢铁、新能源、医药、建材、汽车等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组织宣传重大关键性技术标准。争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先进标准引领企业设备更新和产品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生态环境、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
(一)完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统筹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合乎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用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积极地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提升政策试点。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二)强化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组织并且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合乎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互助基金投向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三)强化监管执法。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以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强化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公司通过新建厂房、改造厂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